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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人社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列入条件和期限、惩戒措施、信用修复和工作程序等作出规定。《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具体措施,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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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如何监督管理?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明确专用账户的开立及撤销、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流程、监控平台建设等相关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推动解决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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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实名制考勤情况...山东省启动2021年度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于8月26日启动2021年度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取了检查对象,本次检查时限为8月27日至11月15日。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 对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联合检查:(1)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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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文: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进保证保险工作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进保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依法需要提供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筑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现金、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任一形式缴纳,政府和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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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公布
近日,新修正的《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3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劳动监察办法》同时废止。条例内容包括六章,分别为总则、监察管辖与职责、监察内容与方式、监察程序、法律责任、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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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发布《办法》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近日,《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山东省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政府规章,其提出、立项、成稿、出台是滨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具体实践,彰显了根治欠薪法治化治理的决心和信心。《办法》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农民工欠薪问题整治力度、建立更加适合本地区的治欠保支工作机制为目的,着重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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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了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加强信用监管,发挥其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我们研究起草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明确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包括列入、移出、公开、惩戒、信用修复等管理活动。规定了县级以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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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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