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发布《办法》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近日,《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山东省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政府规章,其提出、立项、成稿、出台是滨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具体实践,彰显了根治欠薪法治化治理的决心和信心。
《办法》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农民工欠薪问题整治力度、建立更加适合本地区的治欠保支工作机制为目的,着重依据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文件。同时,充分借鉴多地立法经验,结合滨州市实际,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多项制度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
明确了考核监督机制
《办法》明确规定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欠薪工作治理成效等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对考核末尾的县(市、区)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明确了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明确了细化保障措施
细化劳动用工实名制登记管理、实名制考勤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要求;规定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特别规定人工费用的拨付比例;细化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基本流程、时限;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及管理规定;同时,对临时用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应急周转金制度也进行了细化。
来源:山东人社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