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近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 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严格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鲁建建管字〔2022〕5号),工程合同总价(暂估价)3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工程可凭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依法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 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建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工资资金拨付和专用账户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 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所承建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申请平台建档。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要设立劳资专管员,专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责任。对不按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考勤发放工资的企业,一旦发生用工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件,应当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 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时间,于每月15日前将本月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当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不低于20%,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
◆ 全面落实总包代发工资制度。督促施工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交开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对工期不足1个月的短期或临时性用工,可以现金方式支付,并做好书面记录,在工期结束2个工作日内必须结清。对不落实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规定的企业,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定期督促其依法支付工资。
◆ 全面落实过程结算制度。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原文如下: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晰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
(一)落实清欠主体责任。一是压紧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按月拨付人工费等制度。二是压实总包单位主体责任,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落实好实名制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三是压实专业(劳务)分包直接责任,做好实名核算农民工工资,并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四是压实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将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按相关标准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资支付表编制、审核、公示以及提报监管银行等工作。
(二)落实清欠监管责任。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受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协同做好清欠维权工作。负责推进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落实,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中存在的违法发包、分包或转包等行为;对经核算确认,仍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移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三)落实清欠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区县(功能区)对辖区内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总责,要及时组织对本地农民工清欠工作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特别是对旧村(居)改造、招商引资、安置房等政府、投融资平台实施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不得由承包企业垫资,相关工作要在区县范围内解决,保障本地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一)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严格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鲁建建管字〔2022〕5号),工程合同总价(暂估价)3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工程可凭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依法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二)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建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工资资金拨付和专用账户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三)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所承建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申请平台建档。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要设立劳资专管员,专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责任。对不按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考勤发放工资的企业,一旦发生用工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件,应当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四)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时间,于每月15日前将本月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当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不低于20%,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
(五)全面落实总包代发工资制度。督促施工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交开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对工期不足1个月的短期或临时性用工,可以现金方式支付,并做好书面记录,在工期结束2个工作日内必须结清。对不落实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规定的企业,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定期督促其依法支付工资。
(六)全面落实过程结算制度。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三、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制度落实到位。补足人员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对在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对投诉受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12345热线等各类途径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展开督办检查,对未落实相关制度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综合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项目停工、予以行政罚款、限制承建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有效解决“结算难”,从源头防止欠薪问题。
(二)充分发挥职能,妥善处置欠薪案件。一是充分发挥市区住建部门欠薪调处一线主阵地作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值班值守、领导包案、限时办结等制度,广泛公布欠薪投诉举报电话、地址及网上投诉平台,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重点案件实行提级办理,避免矛盾纠纷久拖不决、发酵升级。二是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对辖区内可能引发劳资纠纷、集体上访投诉等欠薪矛盾隐患进行登记,形成重大风险隐患工作台账,提早研判,分类施策,努力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对排查出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摸清欠薪底数,厘清支付责任,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动态清零欠薪案件。三是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依托新开发的“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投诉处理系统”,推行网上转办工作机制,统一市区住建部门欠薪投诉数据口径,落实区县清欠主体责任,提高市级监管服务效能,提升欠薪投诉受理、转办效率。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治欠合力。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边界,落实住建部门责任,细化工作流程,提升整体合力。配合人社、公安等部门对欠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立案压实清偿责任;对恶意讨薪行为,强化证据搜集,及时移交处罚。加强预警防控,稳控重点人员,坚决防止重点人员脱管失控形成进京上访或极端事件。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配合司法、仲裁部门对涉及协助执行工程款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予以协调支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
来源:济南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