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划定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两拖欠”红线 触碰红线 退出当地建筑市场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发生“两拖欠”问题参建单位市场退出机制的通知》,为从源头上防范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以下简称“两拖欠”),切实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工程从业者合法权益,明确:严禁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支付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款;严禁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代发工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

    了解更多

    07-19 / 2023

  • 河北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近日,河北石家庄市住建局发布《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 新开工且施工合同建设工期二年以上的,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率先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原则上不低于应付价款的80%;➤ 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宜明确约定结算周期划分方式,合理

    了解更多

    07-11 / 2023

  • 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7月1日起山东德州市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检查时间:2023年7月至10月。检查内容: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持注册建造师上岗、在岗执业履职情况及项目经

    了解更多

    07-06 / 2023

  • 天津市发文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69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以下简称速裁庭)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了解更多

    06-29 / 2023

  • 山东临沂市出台《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3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为扎实做好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在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落

    了解更多

    06-28 / 2023

  • 山东省出台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手册

    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推进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现将

    了解更多

    06-20 / 2023

  • 河北: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6月8日,河北省人社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在全省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聚焦解决拖欠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问题,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畅通维权渠道、做好执法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强化示范引领等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守法用工、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推动政策法规知悉度更高、企业用工更规范、农民工权益维护力度更大、法律服务可及性更强,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了解更多

    06-15 / 2023

  • 山东济南: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近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严格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鲁建建管字〔2022〕5号),工程合同总价(暂估价)3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工程可凭财政部门出具的项

    了解更多

    06-09 /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