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不断提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水平
2024-02-01 16:17:53
admin
69
1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如下:
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所有在建项目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发现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管理责任
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夯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项目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不得随意更换。
不断提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水平
施工总承包应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
加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类项目管理人员每日考勤人数不得低于本项目录入管理人员总数的50%,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当月自然天数的70%,每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累计时长大于4小时方为有效考勤。
提高实名制系统应用成效,2024年1月1日起,建筑工地新安装的实名制人脸识别设备均应具备活体检测功能,并在项目现场保存实名制考勤照片。
建立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存在转包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存在违法分包给个人,无资质企业或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存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存在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原文如下:
来源:石家庄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