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2023-11-23 14:25:10 admin 3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天津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包括:

集中精准排查,摸清风险隐患

分类精密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各区要运用好“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等信息平台,对欠薪投诉量大、工程款拨付和工资支付异常的重点行业企业,综合分析研判风险等级,分类精准施策、快速化解处置。

加强行业监管,源头化解风险。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办因转包、违法分包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畅通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

开展多维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海报、投放宣传视频以及在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醒目位置公示举报投诉二维码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劳动用工法律法规。

落实首问负责,提升核处效率。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欠薪举报投诉接待,坚持首问负责、接诉即办,对属于欠薪问题的,要明确专人,及时处置,负责到底。

依法分类处置,快速化解问题

执法快立快处,强化工作联动。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并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促使企业限期改正并支付欠薪。

发挥司法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人社部门要强化证据收集,及时通过案件联动机制移送公安机关,提升行刑衔接质效,做到应移尽移。严格落实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工作机制,保障相关账户平稳运行。

妥处欠薪难点,兜牢民生底线

定期集中接访,妥处欠薪问题。对欠薪风险较高的房地产企业,人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实行“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及时动用相关资金,统筹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做好兜底保障,维护和谐稳定。对企业一时难以支付欠薪或者欠薪逃匿的,通过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培育选树标杆,提升工作实效

树立品牌意识,培育示范项目。各区要树立根治欠薪工作创先争优品牌意识,依托“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及日常检查,发现和培育本区“无欠薪项目”。

定期梳理总结,提升工作效果。对查实的欠薪问题及其他违法行为,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办案治标力促源头治本,不断夯实根治欠薪工作基础。

原文如下:

图片关键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天津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社局代章)

2023年11月15日

天津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按照《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就劳办发〔2023〕3号)要求,从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坚持源头防欠、系统治欠、依法惩欠、集中清欠,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各类欠薪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联合惩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所有查实的欠薪案件在2024年春节前全部办结,坚决防范发生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及重大负面舆情,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依托市区两级议事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筹调度重点工作、检查重点项目、督办重点案件。各区结合本区实际,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精准排查,摸清风险隐患。

1.分类精密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各区要运用好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等信息平台,对欠薪投诉量大、工程款拨付和工资支付异常的重点行业企业,综合分析研判风险等级,分类精准施策、快速化解处置。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管理下属企业和本行业监管重点企业的工作指导,提示提醒规范用工,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存在欠薪风险的,要建立台账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解决。人社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对规模企业和工程项目实行网格化管理,包保包联,项目到人,对工资支付情况以及工程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定期巡查,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2.加强行业监管,源头化解风险。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办因转包、违法分包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财政部门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情况进行排查,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国资等部门要督促国企全面排查项目,率先垂范,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人社、工信、国资等部门要统筹推进、协同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出现债务违约或债务风险较高的房地产企业所属项目,要进行重点排查,摸清欠薪底数,建立台账,分析欠薪原因,提出针对性举措,明确化解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持续跟踪化解。对发生过欠薪的工程项目、加工制造业等企业加密排查频次,将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畅通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

1.开展多维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要在2024年元旦前,组织区内有关部门到重点企业、用工一线,开展不少于3场集中普法活动,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海报、投放宣传视频以及在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醒目位置公示举报投诉二维码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2.落实首问负责,提升核处效率。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欠薪举报投诉接待,坚持首问负责、接诉即办,对属于欠薪问题的,要明确专人,及时处置,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欠薪问题的,要告知其反映渠道或救济途径;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置,让群众少跑腿。要提高欠薪线索核处效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农民工维权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欠薪线索甄别,对于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要依法予以处理,不得以督办名义转交人社部门处理,避免因“虚假讨薪”转嫁责任、转移压力,确保治欠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转,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三)依法分类处置,快速化解问题

1.执法快立快处,强化工作联动。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应立尽立、快处快结,督促企业尽快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对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并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促使企业限期改正并支付欠薪。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征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同意,人社部门可协调相关各方进行平等协商,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组织相关各方订立和解协议,提高协调的有效性、权威性。各区要结合办案实际,总结推广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联合、联动办案工作机制,相互借力、协同配合,对符合仲裁受理范围的争议纠纷,经行政协调达成协议的,可引导双方当事人提起仲裁审查确认申请或司法确认申请,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过相应“绿色通道”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出具仲裁调解书,或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巩固行政调解成果,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优势,推广要素式办案经验,优化办案程序,创新庭审方式,实行容缺受理,探索线上审理,健全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应调尽调、当裁则裁的速裁机制,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同时,加强仲裁办案协同,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广泛吸纳法学专家、仲裁员、律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和案件办理。

2.发挥司法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人社部门要强化证据收集,及时通过案件联动机制移送公安机关,提升行刑衔接质效,做到应移尽移。公安机关对收到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受理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快速侦办,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检察机关要畅通农民工起诉“绿色通道”,依法办理涉农民工讨薪的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案件,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依法快速受理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快审快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严格落实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工作机制,保障相关账户平稳运行。司法行政机关、工会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法治教育和宣传引导,积极为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加强法律援助,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应援尽援。

(四)妥处欠薪难点,兜牢民生底线

1.定期集中接访,妥处欠薪问题。各区要在2024年元旦前,组织区内有关部门开展不少于3场集中接访活动,区内负责同志要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提级办理等举措限时解决。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因订单减少、效益下滑等导致欠薪的加工制造、外贸、零售等行业企业,要落实好各项减负纾困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推动企业努力稳住岗位、保障基本工资发放,妥善解决欠薪问题。对欠薪风险较高的房地产企业,人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实行“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及时动用相关资金,统筹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公交等承担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企业发生欠薪的,属地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集资金,稳妥化解欠薪风险。

2.做好兜底保障,维护和谐稳定。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实现全覆盖。各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本区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做好应急周转金预算管理,细化适用情形,加强风险防控。对企业一时难以支付欠薪或者欠薪逃匿的,通过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培育选树标杆,提升工作实效

1.树立品牌意识,培育示范项目。各区要树立根治欠薪工作创先争优品牌意识,依托“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及日常检查,发现和培育本区“无欠薪项目”,通过选树典型、正面宣传等方式,激励工程项目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示范引导其他项目对标看齐,从源头减少欠薪隐患。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区可创建“无欠薪园区”、“无欠薪街镇”,持续提升治欠成效。

2.定期梳理总结,提升工作效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细化整改措施,敢于较真碰硬,解决突出问题。对查实的欠薪问题及其他违法行为,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深入核查审批环节是否严格把关、日常监管是否依规落实、问题处置是否担当作为,厘清责任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以办案治标力促源头治本,不断夯实根治欠薪工作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特殊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系统内各单位、各区对口部门的工作指导,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各区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对照2022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认真检视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的短板弱项,紧扣问题,彻底整改,持续推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结合有关部门通报线索情况,对各区开展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或极端性事件,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投资资金不到位导致欠薪的,将约谈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严肃问责。

(三)强化风险防控,提升工作预判。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全天候动态监测涉薪网络舆情,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同时,要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严防欠薪问题引发区域性、系统性、规模性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底线。

请各区及时梳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阶段进展情况、2024年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含工作表,见附件)。有关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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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