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行为及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4月6日,山东省青岛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行为及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初-4月下旬)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对照《专项检查项目自查表》对项目参建施工单位承包行为及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对是否存在子公司以自身名义对母公司承揽工程进行宣传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备查。
实地核查阶段(2023年4月下旬-6月底)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一是日常监管评价较差的项目;二是因承包行为不规范被举报的项目;三是发生过建筑工人欠薪问题的项目;四是省平台预警数量较多的项目。
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7月初-8月中旬)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结果进行通报。
“回头看”阶段(2023年8月中旬-9月底)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持续巩固提升工作成果。
重点检查
市场秩序方面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工作指南》等文件,审查参建施工单位资格报审和过程管理资料,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出借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落实方面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重点打击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总承包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未实行代发制度、未按月足额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参建单位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方面
认真落实《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省平台的监管和使用,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平台上线率。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专户开设情形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之日起30日内开通并使用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辖区内在建房建项目省平台上线率需达到100%。
实名制考勤更新率。平台内在建状态项目必须每日进行全员考勤,考勤人数需与现场实际相符且考勤数据能够正常上传至省平台。辖区内在建项目每日省平台实名制考勤更新率需达到100%。
平台预警。总承包单位应按要求规范使用省平台,避免预警产生,当日产生预警需当日进行处置消除,严禁预警存续时间超过10天。
管理人员实名制。项目参建单位全部管理人员需纳入省平台进行实名制管理,明确人员岗位信息,上传人员社保缴存凭证(社保部门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及执业证书等管理资格证件。总承包单位应按要求设立分包管理人员公示牌,公示项目全部参建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信息。
原文如下: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及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行为及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以自查自纠、实地核查、督导检查和“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初-4月下旬)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对照《专项检查项目自查表》(附件1)对项目参建施工单位承包行为及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对是否存在子公司以自身名义对母公司承揽工程进行宣传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备查。
(二)实地核查阶段(2023年4月下旬-6月底)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一是日常监管评价较差的项目;二是因承包行为不规范被举报的项目;三是发生过建筑工人欠薪问题的项目;四是省平台预警数量较多的项目。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7月初-8月中旬)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结果进行通报。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8月中旬-9月底)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持续巩固提升工作成果。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市场秩序方面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工作指南》等文件,审查参建施工单位资格报审和过程管理资料,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出借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落实方面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重点打击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总承包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未实行代发制度、未按月足额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参建单位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方面
认真落实《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省平台的监管和使用,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平台上线率。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专户开设情形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之日起30日内开通并使用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辖区内在建房建项目省平台上线率需达到100%。
2.实名制考勤更新率。平台内在建状态项目必须每日进行全员考勤,考勤人数需与现场实际相符且考勤数据能够正常上传至省平台。辖区内在建项目每日省平台实名制考勤更新率需达到100%。
3.平台预警。总承包单位应按要求规范使用省平台,避免预警产生,当日产生预警需当日进行处置消除,严禁预警存续时间超过10天。
4.管理人员实名制。项目参建单位全部管理人员需纳入省平台进行实名制管理,明确人员岗位信息,上传人员社保缴存凭证(社保部门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及执业证书等管理资格证件。总承包单位应按要求设立分包管理人员公示牌,公示项目全部参建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本次专项检查作为落实三年行动工作要求、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要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推动检查工作落实落地。各项目参建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整合力量,严格执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整合监管力量,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要对项目实名制管理、参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一并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充分发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两场联动优势,推动施工现场和企业市场行为同步规范、同步提高。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确保整改彻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确保处罚严厉。
(三)秉持廉政,强化作风。本次专项检查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严防搞“大呼隆”、走过场,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
实地核查阶段结束后,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填报《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2),于7月10日前金宏发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6日
来源:青岛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