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

2022-10-13 16:06:28 admin 16

10月12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自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月15日,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行动明确:

1、检查内容与范围

检查范围:重点是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内容:

项目是否按规定开设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的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的情况;

项目分包单位是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或工资支付表是否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情况;

项目总包单位是否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工资的情况;

项目用人单位或其他人员是否存在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的情况;

项目是否按要求向“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上传用工信息,并进行工资发放管理的情况。

2、检查方式与目标

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阅材料、与农民工及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询问、填写表格、制作笔录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检查结束后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开检查及处理结果。

检查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类企业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自觉性,提升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广泛汇集共享各类信息数据,健全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依法查处并惩戒违法失信行为,推进欠薪隐患问题动态清零。




文件原文:

图片关键词

为推动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依法查处并惩戒违法失信行为,推进欠薪隐患问题动态清零,按照《天津市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天津市人社局决定自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月15日,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扎实深入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本次专项行动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是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是项目是否按规定开设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二是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的情况。三是项目分包单位是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或工资支付表是否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情况。四是项目总包单位是否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工资的情况。五是项目用人单位或其他人员是否存在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的情况。六是项目是否按要求向“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上传用工信息,并进行工资发放管理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目标

(一)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阅材料、与农民工及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询问、填写表格、制作笔录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检查结束后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开检查及处理结果。

(二)检查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类企业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自觉性,提升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广泛汇集共享各类信息数据,健全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依法查处并惩戒违法失信行为,推进欠薪隐患问题动态清零。

三、检查对象、分组

通过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确定本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及分组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保障好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天津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同时加强同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惩违法行为。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惩处,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加大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积极履行人社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扎紧制度“笼子”,加强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用好用足各种惩戒手段,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四)做好各项保障。在开展专项行动时,严格落实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健康安全开展。专项检查期间的执法用车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保障,请提前做好车辆检查、保养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做好统计台账,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漏洞和短板,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制定有效措施,扎实抓好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