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山东青岛市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4月30日,青岛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将建设单位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肢解工程、应招标未招标等行为,施工单位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列为整治重点,全面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紧盯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层层压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招标投标、承发包、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过专项整治,无证施工、违法承发包、拖欠人工费、项目人员脱岗缺位等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明显提升,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整治重点
建设单位:
◆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肢解工程、应招标未招标等行为
◆不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
◆违规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等行为
施工单位:
◆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出借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业务等行为
◆分包单位未经审核进场施工或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实施步骤
自查自纠(2022年5月初至5月上旬)
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对整治重点列明的行为和问题,逐条对照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立查立改。
巡查检查(2022年5月上旬至6月中旬)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处理处罚,将有关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监督整改到位。
督导检查(2022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各区(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并同步抽查不低于10%的项目。
“回头看”督查(2022年7月中旬至9月底)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上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9月底至12月中旬)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析、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切实堵塞管理中的短板漏洞,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原文如下: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根治欠薪工作部署,全面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紧盯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层层压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招标投标、承发包、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过专项整治,无证施工、违法承发包、拖欠人工费、项目人员脱岗缺位等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明显提升,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一)建设单位
1.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肢解工程、应招标未招标等行为。
2.不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
3.违规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等行为。
(二)施工单位
1.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出借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业务等行为。
2.分包单位未经审核进场施工或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3.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4.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各在建项目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专项整治核查内容(详见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和巡查检查。
(三)监管部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对工程承发包等市场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依法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2年5月初至5月上旬)
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对整治重点列明的行为和问题,逐条对照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立查立改。
(二)巡查检查(2022年5月上旬至6月中旬)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处理处罚,将有关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监督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2022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各区(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并同步抽查不低于10%的项目。
(四)“回头看”督查(2022年7月中旬至9月底)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上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五)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9月底至12月中旬)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析、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切实堵塞管理中的短板漏洞,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监管措施,确保部署到位、检查深入、整改彻底、处罚严厉,做到“逢检查必执法、逢执法必处罚、逢处罚必从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按程序处理处罚。
(二)强化整治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整合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监管力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力推进。要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要充分发挥信用管理激励约束作用,对诚信守法者实施正向激励,对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机制,逐一对账销号,推进专项行动见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渠道, 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市场行为。通过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提高全行业规范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积极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识和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严防搞“大呼隆”、走过场,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合理组织,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感染传播风险。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从巡查检查阶段开始,每周四下午17:00前报送本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进展统计表-安全生产大检查附表(附件3),6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房屋建筑领域相关附件表格和工作总结请金宏发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市政工程领域相关附件表格和工作总结请金宏发送至“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附件:1.专项整治核查内容
2.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3.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安全生产大检查附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30日
(联系人: 房屋建筑领域 陶俊亦,联系电话:85068561
王林恺,联系电话:85066759
市政工程领域 牟晓斐,联系电话:86669157)
来源:青岛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