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建厅发文: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 未纳入系统监管等6种情况一律不准开复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春节已过,房屋市政工程将陆续开复工,为把好建筑施工安全关口,确保安全生产“开门稳”“开门安”,现就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认清形势、提高站位,筑牢思想防线
当前,北京冬奥会正在举行,全国两会即将召开,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保持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是重大政治任务。住建系统各部门要从思想上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根本”,深刻汲取近期外省市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把开复工安全关口,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问题,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守牢安全底线
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前,必须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条件验收检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负责牵头制定项目开复工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确保工程手续齐全、发包合法、资金到位、工期合理,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排查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提请监督机构复核。
2.施工单位要对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自查自纠,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建立台账、闭环管理。项目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人员到岗、设备可靠、防护严密。
3.监理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要签字确认,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开复工。
(二)突出重点排查整治
1.危大工程。重点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现状及制度落实情况。
2.设备设施。重点排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设施、电器、临设等安全状况,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该保养的保养、该维护的维护,提前空载调试。
3.防护措施。重点排查“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以及防坠落、防打击、防触电、防火灾等措施落实情况。
4.人员素质。重点排查进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以及宣传教育、培训交底、持证上岗情况。
5.疫情防控。重点排查外来人员登记建档、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体温检测、场所消杀以及宿舍、就餐安排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属地报备、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和人员隔离等工作。
三、严格标准、认真复核,把牢安全关口
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强化层级管理、压实监管责任,从严落实“六个不许”规定要求,即: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一律不许开复工,未纳入系统监管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许开复工,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不落实的一律不许开复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1.监督机构要制定项目开复工复核复查工作计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全面复核项目报送的开复工申请,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合格一个批复一个。
2.主管部门要组织抽查督导,凡发现法定手续不齐全、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未经复核验收、弄虚作假、擅自开复工的,实行顶格处罚,对复核批复机构及人员严肃问责。
四、强化措施、加大督导,确保安全生产
(一)全面应用监管信息系统。结合项目开复工复查复核工作,将所有在建、新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部纳入系统监管,未纳入系统监管的不得开复工。
(二)开展好“开工第一课”活动。把上好“开工第一课”作为开复工必要条件,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不得开复工。
(三)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工程项目开复工前,施工现场办公室要张贴(挂)《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现场要在六牌两图的基础上,增设有奖举报信息牌(样式及要求见附件),在工程概况图社会监督栏增加有奖举报信息。
(四)严格值班备勤和应急响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到位、妥善处置、及时上报。及时根据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时间节点和天气特点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错峰施工安排,落实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预测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省厅将结合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驻点监管等工作,对各地开复工、举报奖励等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示牌设置指南.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8日
附件
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示牌设置指南
一、设置范围
全省所有规模以上在建房屋市政施工项目。
二、制作安装
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标准图集》(鲁建质安字〔2018〕18号)第25页“公示标牌”确定的位置、尺寸、版面要求制作安装。
三、举报电话
公示牌应列出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或应急部门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举报受理信息。
四、内容要求
题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示牌
内容: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和《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鲁建质安字〔2021〕13号)要求,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特设立举报奖励公示牌。
(一)举报主体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内容应包含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爱山东”APP、住建主管部门或应急部门政务网站、信函、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举报网站:×××(网址:×××)
举报邮箱:×××
(三)举报奖励情形
1.超资质或挂靠承揽工程的,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的。
2.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安装、拆卸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建设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4.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6.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未按照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7.监理单位未依法按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的,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未按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8.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未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9.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
举报并查实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奖励2、10、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分别按3、4、5万元计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保密要求
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