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市发布通知,明确招标文件需强化工人工资支付及用工实名制管理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持续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规范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招标所需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三个方面,应按相应标准设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将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作为资格审查因素。
合理设置招标条款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提高资质等级、缩小资质类别范围、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某些专业承包资质要求的;
在资格条件中提出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资格要求,或对项目负责人提出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资格以外要求的;
将不同类型的总承包工程捆绑招标的;
在资格预审阶段要求总承包投标人确定分包企业的;
招标文件规定工程不允许分包(含劳务作业),中标后又同意进行分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规范否决性条款声明
招标文件集中载明的否决条款应包括以下情形: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未与委托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的;
其他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一个有效的;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同一单位参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联合体的;
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投标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违反信用有关规定的。
加强标后关键人物履约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到岗要求作出具体的约定,并明确缺岗责任追究的量化标准。
加强工人工资支付及用工实名制管理
招标文件应当强化工人工资支付及用工实名制的管理,要求投标文件明确设置实施工人工资保证金及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具体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落实规范工人工资支付及用工实名制作出具体的约定,并明确责任追究的量化标准。
原文如下:
来源:烟台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