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发文: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 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住建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为方向,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线上、线下全过程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设工程可以实行过程结算,已开工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开展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
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工程款行为纳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重点内容。
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深入推进建筑业保证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鼓励以保险的方式替代各类保证金,盘活企业资金。
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原文如下: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科技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青岛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为方向,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和本质安全水平,加快落实城乡建设领域低碳绿色发展目标,科学打造智能建造政策体系、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积极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聚集发展,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住建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全市300亿级建筑集团突破5家,100亿级突破12家,特级(综合)资质企业达到20家。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成智能化工厂20个,创建智能建造示范项目100个,打造5个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和3个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化基地,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碳减排扎实推进,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60%以上,建设超低能耗建筑30万平方米,创建绿色生态城区(镇)7个,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280万平方米,实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400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分级培优扶强,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1.做强龙头示范企业。建立龙头企业分级培育机制,分批逐级设定50亿级、100亿级、500亿级、千亿级发展目标,全力推动建筑企业晋档升级。推动行业龙头企业进位争先,培育一批特级(综合)资质企业,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国企混改、产权置换、兼并重组、体制创新等方式,组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集团)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岛证监局)
2.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专业承包企业以技术、专利、差异化管理为特点,向专、精、特、新发展。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促进“专精特新”企业与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营经济局)
3.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大总部经济招引力度,持续引进成立一批优质建筑业企业(区域)总部。围绕行业发展需要进行“产业链”招商,吸引一批优质专业企业落户,支持其与本土民营企业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不断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建筑业企业着力在强链、延链、补链上下功夫,不断拓展产业链高附加值业务领域,积极向科研、设计、施工、城市运营、咨询服务等方向发展。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单位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集成联动,形成一体化综合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积极开拓外埠市场。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青岛工程建设联盟”平台作用。支持企业抢抓“一带一路”、RCEP协议签署等战略机遇,积极依托“青岛国际工程发展联盟”,协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资源共享、抱团出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6.优化生产组织方式。支持企业通过联合体等形式积极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市政道路、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逐步提升本土企业核心竞争力。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逐步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军企业,引导企业由单一施工向“投建营一体化”模式转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7.推动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对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分类施策、分层培育。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实施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监管关口前移,通过双向承诺等配套措施,促进设计、审图质量双提升。落实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制度,逐步提升勘察现场、试验室行为和勘察成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建立勘察设计企业和驻青高等院校人才交流机制,强化行业人才支撑。加强设计管理,提升住宅设计水平,设计建设体现地域特征、时代风貌的建筑新产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8.构建智能建造发展体系。编制青岛市智能建造发展规划,制订完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审批服务、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配套的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推动建设智能建造监管服务平台,推动项目立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移交全过程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提高项目建设数字化水平。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引导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支持采用基于BIM的多专业、全流程一体化协同设计。推广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施工设备在装配式预制构件制作、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以及墙体安装、抹灰喷涂、高空焊接、地面整平等环节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新建校舍、医院等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引导采用装配化装修。探索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在项目中的应用比例。加大智能化预制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建立预制部品部件全过程可追溯系统,推进装配式建筑智能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强化新型建筑工业化要素保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中应明确智能建造、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要求,并可将建设条件意见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附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等基地园区。推动上下游产业向产业基地和园区集聚,形成区域性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和门类齐全、配套完善的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培育行业高素质人才
13.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站(基地)、行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建设科技研发与应用技术供给。推进建筑业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依法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14.推进先进技术应用。推进虚拟孪生技术、BIM技术、传感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在项目施工、生产中的应用。深入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持续推动CIM平台建设和应用,基于CIM构建数字住建一体化,提升政府端智慧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15.加大人才队伍培育。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支持企业通过校园招聘、市场引进、定向培养等多种形式,引进和储备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的技术及管理人才。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倡导“建筑工匠”精神,定期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培育一批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建筑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建筑工程大师,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碳达峰行动,提升建筑绿色发展水平
16.深化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机制创新。总结全国首个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经验,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建立绿色城市建设发展指标体系,发布实施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绿色发展一揽子政策,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体系。发挥绿色发展大会平台效应,促进绿色低碳产业招商合作。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减碳测评机制,强化建筑低碳设计、施工和运营。严控建筑施工和拆除碳排放,降低施工阶段资源、能源能耗强度,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加大扬尘等施工环境监管力度,推广节能高效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到2025年,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7.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化开展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83%的节能设计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零碳建筑。开展绿色生态城区(镇)创建与评价,鼓励零碳园区建设和产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8.大力推广绿色建材。继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电子化采购交易。到2025年,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推动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提升。实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国家首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探索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用好民用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分析,推动重点用能建筑智能化管控,建立建筑能效标识管理的制度框架和实施路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加强建筑绿色低碳性能闭环管理。全面落实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将绿色建筑等级等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纳入建筑策划、立项、用地、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过程监督检查,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核查、随机抽查、标识认定等措施,强化对建设条件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建筑绿色性能落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21.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政策引导,用好建筑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研发创新和相关产业的培育支持力度。开展绿色金融应用实践,健全绿色金融助推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机制,通过星级预认定搭建绿色信贷白名单项目库,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五)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2.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动态采集、记录、发布与应用,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托招投标电子监管系统,打造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体系,保证招投标的监督到位。实现所有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留痕及全过程可追溯,不断提高监管过程的透明度。持续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不断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24.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线上、线下全过程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5.强化重要建材智慧监管。编制《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应用监管实施细则》,实现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线上闭环管理,精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建筑工程重要建材使用环节智慧监管,创新建立生产场所、销售市场、施工现场“三场闭环”监管机制,实现不合格批次重要建材产品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追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6.提升工程检测水平。贯彻落实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推动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结构布局优化、资源整合。强化建设工程检测质量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及应用,通过线上智慧检查与线下实地抽查相结合,提升监管效能,压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引导检测行业品牌建设,全面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工作,逐步构建“守信得益、失信惩戒”的行业氛围,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完善两场联动机制,强化项目一线监管能力
27.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进一步明确一线监管人员责任清单,持续强化人员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机制,通过“两场联动”实施一线综合监管,促进工程建设水平和企业主体行为同步规范、同步提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8.提升项目一线管理水平。开展项目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责任清单,推动实现项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责任明确、职责履行到位,切实提升项目施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提升工程质量品质。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评价,完善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建筑工程实体质量评价、用户满意度评价等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启动涵盖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质量保险试点。深度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治理,升级“先验后收”青岛模式,推动全市新竣工住宅落实“青岛住宅+”工作制度,大力提高住房品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0.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压实各参建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总监管理,增强施工企业本质安全管理能力。开展标准化考评,提升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狠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构建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运转有序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推行信息化、标准化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动态调整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1.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推进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环节衔接。严格抓好消防自查自验,推广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APP,提高参建单位“自知、自查、自改”能力。持续靠前提供现场技术服务、政策法规宣讲、集中技术交底等消防验收前置服务。完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不断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2.实现智慧工地全面覆盖。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深入开展智慧监管应用,推动BIM技术、5G、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化应用,逐步推进材料管控、质量管控、绿色施工等关键技术应用全覆盖,实现施工过程相关信息的全面感知、互联互通、智能处理和协同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大数据监管模型,建立与智慧化、信息化相配套、相适应的新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3.做好精品工程及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精品工程示范引领和标杆带动作用,举办线上、线下示范观摩活动,加大对精品项目的服务指导和宣传推广,进一步打响“青岛建造”品牌。推动实施全市在建建筑工地全面标准化建设,通过强化区市督导,组织学习观摩,搭建交流平台,加强推广宣传等方式,扩大标准化工地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全市建筑工地综合管理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优化营商服务环境,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34.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持续推广招标人告知承诺制、评定分离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延伸招投标全周期,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35.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深入推进建筑业保证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鼓励以保险的方式替代各类保证金,盘活企业资金。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推进“政银企”战略合作,支持银行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36.推动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示范建设,建立以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核心的企业标准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实施监管和评价,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的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7.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工程造价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基本建立市场化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逐步扩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多元化试点范围,实现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多元化、价格水平市场化。建设数字造价智慧管理平台,优化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8.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积极引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设工程可以实行过程结算,已开工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开展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工程款行为纳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重点内容,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
39.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开展专项培育行动,鼓励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向规模化、综合化方向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强化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推动中介机构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自律管理、提高专业水平,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40.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建设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和调处争议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运行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科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建立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强化顶层设计,科学谋划、统筹推动,确保行动方案相关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机制建设。各区(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建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落实工作机制,制定可量化、可评价的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并定期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对优秀企业、示范项目、创新成果、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宣传方案实施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关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青岛住建局